关于北京密云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密云新城MY00-0101-6011地块(鼓楼西区南侧地块房屋征收回迁安置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公示期限15天)
2022年4月7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发布关于北京密云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密云新城MY00-0101-6011地块(鼓楼西区南侧地块房屋征收回迁安置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公示期限15天)。
位置:密云新城MY00-0101-6011地块(鼓楼西区南侧地块房屋征收回迁安置房)项目位于密云新城0101街区,东侧为鼓楼北大街,西侧、南侧为拟建城墙遗址保护工程,北侧为现状鼓楼西区住宅小区。(附件1)
调整原因:为解决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迁址新建工程、北京市密云区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工程和密云区康复西巷停车场工程三个建设项目涉及征收的47个院落50户的安置问题,区政府授权北京密云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做为实施主体新建密云新城MY00-0101-6011地块(鼓楼西区南侧地块房屋征收回迁安置房)项目,实施主体委托设计院编制的原设计方案曾于2021年2月3日取得我分局“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意见,2021年5月实施主体提出:为满足文保部门要求,最大限度降低该项目建设对西侧、南侧文物遗迹的影响,需调整规划设计方案。我分局于2021年5月26日至6月5日对实施主体拟调整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了现场公示,之后对公众反馈意见采信情况进行了公告,建议实施主体进一步调整优化设计方案。实施主体调整优化方案后,再次向我分局提出调整规划设计方案的申请。我分局现将该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调整前方案:在2021年2月3日取得我分局“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意见的规划设计方案中,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约1.27公顷,地上建筑面积约1.78万平方米,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30%。(附件2)
调整后方案:为更好的落实文保要求,充分保障安置居民和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在充分征求周边居民和安置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实施主体申请调整后的方案指标为: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约1.09公顷,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52万平方米,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30%。(附件3)
根据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该设计方案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少于15日。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直接向我分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反馈邮箱为myghssk@ghzrzyw.beijing.gov.cn。反馈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我分局将及时研究,并将采信结果予以文字形式公告。
实施主体:北京密云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1095103)
公示监督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规划实施科
公示监督电话:69042545
公示时间: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22日止
附件:
1.项目区位示意图
2.调整前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3.调整后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4.较2021年5月公示方案调整示意图
调整原因:为解决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迁址新建工程、北京市密云区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工程和密云区康复西巷停车场工程三个建设项目涉及征收的47个院落50户的安置问题,区政府授权北京密云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做为实施主体新建密云新城MY00-0101-6011地块(鼓楼西区南侧地块房屋征收回迁安置房)项目,实施主体委托设计院编制的原设计方案曾于2021年2月3日取得我分局“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意见,2021年5月实施主体提出:为满足文保部门要求,最大限度降低该项目建设对西侧、南侧文物遗迹的影响,需调整规划设计方案。我分局于2021年5月26日至6月5日对实施主体拟调整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了现场公示,之后对公众反馈意见采信情况进行了公告,建议实施主体进一步调整优化设计方案。实施主体调整优化方案后,再次向我分局提出调整规划设计方案的申请。我分局现将该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调整前方案:在2021年2月3日取得我分局“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意见的规划设计方案中,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约1.27公顷,地上建筑面积约1.78万平方米,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30%。(附件2)
调整后方案:为更好的落实文保要求,充分保障安置居民和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在充分征求周边居民和安置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实施主体申请调整后的方案指标为: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约1.09公顷,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52万平方米,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30%。(附件3)
根据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该设计方案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少于15日。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直接向我分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反馈邮箱为myghssk@ghzrzyw.beijing.gov.cn。反馈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我分局将及时研究,并将采信结果予以文字形式公告。
实施主体:北京密云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1095103)
公示监督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规划实施科
公示监督电话:69042545
公示时间: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22日止
附件:
1.项目区位示意图
2.调整前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3.调整后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4.较2021年5月公示方案调整示意图
责任编辑: 齐治平